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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招毕公告

区招委关于做好2018年区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0:38 栏目:招毕公告 发布单位:武汉市新洲区阳逻思源 点击量:1965 【公开】

各街镇教育总支,区属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7〕10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武教〔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事宜

(一)志愿填报时间

5月5日8:00至5月9日17:00,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填报志愿并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

(二)志愿设置及录取办法

1、省级示范高中

1个志愿(新洲一中,代码029),在第一批填报。

区招考办按计划、按志愿等额划定新洲一中录取分数线。

2、市级示范高中

1个志愿。新洲二中(代码094)、新洲三中(代码095)、新洲四中(代码096)、城关高中(代码148)均为市级示范高中,考生可以在四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在第二批填报。

(1)区招考办根据该批次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的资格线,再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分别划定各高中的录取线(校线)。资格线上志愿不足的高中学校,在按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空余计划情况,在资格线上的落选考生中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完成计划。

(2)资格线上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当落选,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有空余计划的学校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因计划额满导致填报征集志愿落选的考生由区招考办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高中学校录取。

(3)落选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空余计划的学校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本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体育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应对口填报新洲三中。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计划,在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中按照升学成绩总分(中考裸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资格线下10分。

体育后备人才的录取:按招收体育后备人才的计划,在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中考裸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录取体育后备人才的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资格线的75%

 (5)音乐、美术特长生应对口填报城关高中。录取时按招收音美特长生的计划,在符合录取条件的音美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中考裸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录取音美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资格线下30分。

(6)具有以上四种资格的考生该批次志愿不对口填报的,录取时视为放弃相应的特长生资格,按该生的中考分数(含优录加分)和志愿顺序参加录取。

3、区职高

凡在第四批填报区职高“3+2”志愿(代码613)和三年制中职志愿(代码489)的考生,在中考分数线划定之后,可以到区职高进行志愿确认登记。区职高只录取填报了本校志愿并现场确认登记的考生,录取时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直至完成计划。未填报区职高志愿的考生和填报了志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职高确认登记的考生,区职高不予录取。

二、有关要求

实行分类填报志愿并按计划、按分数、按志愿进行录取,旨在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切实强化责任,完善措施,落实任务,确保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区招考办、各街镇教育总支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悉相关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准确掌握。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要注重加强各校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和办学优势的宣传,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全面了解、理性选择,进一步形成高质量、多样化、可选择、有特色的高中教育发展格局。

(三)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年级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引导考生合理分流的同时,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严禁阻挠、强制、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四)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于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区招考办负责解释。

 

 

 

 

 

 

武汉市新洲区招生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抄送市招考办,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各街镇

武汉市新洲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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