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思源实验学校图书借阅规则
1、本图书室向全校师生开放。
2、本图书室对师生实行开架借书,进室读者必须自觉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导。
3、借书时需要出示借书证。
4、每次只能借一本书,借阅者必须如实填写借书登记册。
5、报纸、现刊、画册、保存本、各类工具书及某些不宜外借图书均不外借,读者可在阅览室查阅,所阅资料不得携带出室外。
6、注意保持图书室和阅览室环境卫生,严禁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得在室内高声谈笑说话,以免影响他人。
7、教师书刊借期为三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一个月;学生借期为两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一个月;文艺小说借期为一个月,一律不续借。
8、注意按期归还所借书刊,因书刊过期又未办理续借手续,作逾期处理,每逾期一天,罚滞留金0.10元。
9、书刊是国家公共财产,请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涂写或损坏,原则上应赔偿原版图书。如不能赔偿原版图书,视版本及图书价值,按两至十倍赔偿,期刊按全年赔偿。滞留金和赔偿费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10、教师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