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工〔2018〕5号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书香教师、书香家庭评选的通知
各街镇教育工会,局属单位、学校工会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和《武汉市教育系统职工书屋建设暨读书活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以良好的读书学习氛围传承问津文化,根据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市教育系统书香教师、书香团队、书香家庭评选的通知》(武教工[2017]3号)和区妇联《关于开展新洲区第三届“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新妇[2017]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书香教师、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教育系统职工书屋建设或读书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职工个人、家庭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书香教师20名,书香家庭20户
三、评选条件
(一)书香教师
1.热爱阅读,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践行“问津求真追求卓越 立德树人”武汉教育精神和市教育工会倡导的“悦读 成长 幸福”的读书理念,将读书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和生活方式;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较深厚的阅读兴趣; “读书故事”感人至深。
2.坚持阅读,践行终身学习的理念。每学期至少购买5本藏书、读1本教育专著、2本其他类书籍;有写读书随笔的好习惯;个人藏书不低于200本;在持续的读好书、好读书中乐其志、增其智。
3.乐于分享,引领团队读书活动。在各级各类读书交流分享活动中身影活跃、积极参与,乐于与他人进行分享和交流;在单位职工书屋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学思悟行,取得良好的读书效果。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作品或者在有关读书分享、写作活动中获奖,并将学习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中,实效显著,业绩突出。
(二)书香家庭
1.家庭读书氛围浓厚,家庭成员热爱读书。能制定科学的读书计划,每周读书超过10小时,有做读书笔记的良好习惯。家庭藏书量超过800册,每年订阅报刊(含网络订阅)3种以上。
2.积极参加读书活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单位或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读书活动。家庭成员在读书学习上能起到示范引领传播作用,在品德修养、个人才艺、子女教育等方面堪称典范。
3.阅读方式多元。家庭成员读书不受时空和媒介限制;不仅善于阅读纸质经典,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也善于利用数字阅读等新型方式进行广泛学习。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按照评选对象和条件,积极动员、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书香教师”、“书香家庭”申报表、15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区教育工会。区教育工会将从申报对象中择优评选。
2.典型示范。各单位要通过推评活动充分发挥个人、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推动职工书屋和教职工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宣传。各单位在推荐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典型,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让读书源于心、起于行、化于德,不断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熊冬秀 联系电话:89362130
邮 箱:249585885@qq.com
附件: 1.书香教师申报表
2.书香家庭申报表
新洲区教育工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2018年“书香教师”申报表
姓名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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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 工作 单位 |
| 职务、职称工作年限 | |
读书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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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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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工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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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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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书香家庭”申报表
教职工 姓 名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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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 工作 单位 |
| 职业、职务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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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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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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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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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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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工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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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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